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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加拿大移民局推出了臨時便利政策:針對加拿大境內的旅游簽證持有人,如果有符合條件的雇主信,可以無需離境加拿大,直接在境內申請工作簽證。
這一臨時政策的執行時間段為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3月31日。
眼看政策期限臨近,而疫情沒有任何緩解,于是加拿大移民局決定延長此政策到2021年8月31日。

現在對資格標準進行了修改,允許持有效job offer的任何訪客申請指定雇主的工作許可證,不論他們到達加拿大的日期如何。
自4月1日(星期四)起生效,希望從這項措施中受益的申請人必須:
1. 申請時在加拿大具有有效的訪客身份;
2. 以有效身份留在加拿大;
3. 持有有效的job offer;
4. 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在加拿大提交一份針對特定雇主的工作許可的申請,工作許可需要有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或LMIA豁免;
5. 符合所有其他標準,例如醫療和刑事檢查等。
該臨時政策還允許在過去12個月內擁有有效工作簽證的申請人,在其新的工作許可申請得到完全批準之前,即可開始為新的雇主工作,但是要求申請人按照有關獲得工作授權步驟,去獲得等待期間工作資格。
自2020年8月推出這項公共政策以來,已有1000多名擁有游客身份的申請人通過該政策申請了加拿大工作許可。
這一臨時政策的延續,將使那些不受因疫情旅行限制,能夠來到加拿大的游客受益,如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留學生陪讀家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