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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逃避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
——(美國)富蘭克林
北京時間2018年11月2日,中國人大網發布消息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部分條款在發布之日起提前生效。新稅法不僅對中國居民有影響,對加拿大華人也影響巨大!因為從明年起,你很有可能不僅要給加拿大繳稅,還要向中國繳稅了!
加拿大華人注意!明年要向中國繳稅
這次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是1980年個稅立法以來的第七次修改,與上次修改時隔7年,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
與海外華人和準移民直接相關的修訂條款包括:
稅務居民概念從在中國居住滿1年改為在中國居住滿183天。
與海外華人相關的部分,是新版個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不管你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還是持其他國家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無論你在中國境內有無住所,只要一年內在中國居住滿183天,就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只要你是稅務居民個人,你無論從中國境內還是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依照新《個稅法》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你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你沒有住所并且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這樣的人屬于非居民個人。
非居民個人并不意味著不繳稅,但與居民個人的繳稅并不相同,無需繳納境外收入所得稅。
但如果你在中國境內有取得的所得,必須把中國境內收入依照新《個稅法》繳納個稅。
新稅法一經實施,很多空中飛人家庭將從此面臨雙重征稅的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