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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6月19日,備受關注的加拿大公民法修正案Bill C-6獲得國會通過,Bill C-6正式成為法律,新移民入籍加拿大將變得更加容易。需要注意的是,新法案中的部分規定自法案通過之日起生效,有的規定要到今年秋季或2018年年初才能生效。
自2017年6月19日,法案通過之日起生效的規定:
·居住在加拿大,具有雙重國籍的人被定為叛國罪、間諜罪和恐怖主義罪行,將同其他加拿大人一樣,面臨加拿大司法系統的審判;
·申請人在被授予加拿大公民身份后,不再要求具有繼續在加拿大生活的意圖,這為部分需要在加拿大境外工作或因個人原因不能在加拿大居住的人提供了更多靈活性;
·未成年人可以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無需父母是加拿大公民,并且取消了《公民法》第5(1)條中的年齡要求。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或依法院命令、書面協議或法律行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其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除非移民部長宣布放棄這一要求;
·被判緩刑(conditional sentence)的個人不會被授予公民身份,不能參加公民宣誓,也不能將緩刑的時間算作滿足公民申請條件的居住時間;
·無國籍被添加為獨立理由,在被授予公民資格時可自由裁量;
·殘疾人公民申請人的合理措施要求被納入《公民法》;
·新的規定同樣適用于所有申請,包括2015年6月11日之前收到的申請。
2017年秋季生效的規定
·提出入籍申請前,申請人在過去五年內,須在加拿大實際居住時間達到三年,并且按照稅法規定,申報相應時間的個人所得稅;
·申請入籍時,申請人在成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居住的天數,可以折半計算,抵作入籍申請所要求的居住時間,最多可抵一年;
·18歲至54歲的申請人,必須達到入籍申請所需的語言和知識要求。
2018年初生效的規定
·聯邦法院是所有取消公民資格案件的決策者,除非個人要求移民部取消其公民資格;
·授予被認為欺詐而丟失公民身份的人去聯邦法院上訴的權利。
來源于《紅楓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