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配偶移民不必同居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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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部長Ahmed Hussen 宣布,聯邦政府將廢除“配偶擔保移民須共同生活兩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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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部長Ahmed Hussen 圖片來自CBC
2012年10月25日,聯邦保守黨實施“有條件永久居留身份”規定。通過婚姻移民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受擔保人,與作為其擔保人的配偶必須同居兩年,否則將面臨驅逐出境的可能。
當時此舉意在打擊假結婚移民案件。但是一些案例表明,這些政策可能會導致一些人在遭受配偶的“虐待”時因身份被剝奪而選擇隱忍。
Hussen表示,“廢除此項規定,一是為了兌現有關家庭團聚的政策承諾,二是為了維護性別平等,防止一些人為保住身份而忍受虐待。”
此外,官方表示,廢除相關限制條件,也意味著大多數婚姻移民的婚姻狀況以及相關申請真實可信。
Hussen說道,“移民部門的前線工作人員會縝密篩查,防范假結婚案件,此外,如果想要通過此政策再次申請配偶移民,仍需要等待五年的時間。”
來源于《紅楓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