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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發布通知提醒注意外國投資者投資框架變化對投資移民的影響。
3月29日,財政部宣布更改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的審查標準,把審查標準由2.5億元減至0元。通過暫時降低外國投資門檻,澳大利亞政府正確保在此期間對所有擬議的外國投資進行適當監督,來保護澳大利亞的國家利益在新冠疫情的影響下不受影響。
為了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對申請進行審查,FIRB還將把審查申請的限期從30天延長至6個月。
澳洲財政部強調,這項措施并不是凍結投資。即便是在疫情期間,澳大利亞依然是一個在商業和投資領域上對外開放的國家,并且承認此時海外投資者在澳的投資將有利于國家利益。
澳洲的商業創新和投資移民(BIIP)的申請者始終受到FIRB法規的約束,盡管絕大多數商業購買和投資均低于審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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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的簽證
投資者類:
188 B投資者簽證持有人向州和領地政府投資的150萬澳元債券將需要得到FIRB的批準。
188 C重大投資者簽證(SIV)持有人對管理基金的500萬澳元的投資將需要得到FIRB的批準。
企業主類:
188 A商業創新簽證持有人的企業收購業務需要得到FIRB的批準。
132商業天才移民簽證持有人,因為是一步到位獲得永居身份的,將不會受到FIRB審查標準變化的影響。
企業家類:
188E創業移民的簽證持有人,由于他們是需要在澳洲建立一個全新的生意來滿足簽證的要求,所以不會受到FIRB政策變化的影響。

財政部建議:購買企業必須獲得FIRB的批準。FIRB閾值的更改可能還會影響其他商業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租賃或房地產買賣。

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
FIRB是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的簡稱,中文翻譯為澳洲投資審批委員會。該組織主要負責審批外國投資者在澳洲的投資項目。除了澳洲永久居民和澳洲公民以外的外籍人士,都需要申請FIRB。
根據新規定,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將審查海外投資者對澳能源、電信、港口、水利、數據等敏感行業資產的所有競標,無論交易規模大小,也不管買家是私企還是國有企業。
而根據之前的法律,大部分2.75億澳元(約合人民幣13.6億元)以下的民間投資不受審查,而與澳簽署自由貿易協議的國家中,包括中國,其民間企業投資受到審查的門檻是12億澳元。但對國有企業而言,這個門檻是零。此外,澳大利亞財政部長將被賦予“最后審查人”的權力,如果一項交易被認為存在危害澳國家安全的風險,澳財長可以強制要求外國投資者出售資產,或者強制增設交易條件,即使交易已獲批。
對于大多數投資移民申請人來講,FIRB政策的變更最突出的影響是申請周期延長了。在獲得州的擔保之前,必須獲得FIRB的批準。所以對于投資移民的申請人來說,需要更加提早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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