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立法修改:放寬對副申請人要求,副申請人可以豁免no?further stay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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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今日正式公布了191的立法相關細節內容:
191的副申請人可以豁免no further stay的簽證條款,對副申請人利好
(no further stay條款:阻止持有帶有該條款的人在澳洲境內繼續申請大多數簽證)
-在提交191簽證時,主申請持有491即可,副申請人不強制要求持有491簽證(如果副申請人和主申請人一樣持有491簽證,本身就不受no further stay 條款的限制)
-副申請人如有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也可以豁免該限制,可在澳洲境內遞簽然后等待下簽
本立法將從11月12日本周六(也就是明天)起正式生效。
191簽證也將在11月16日開始生效。補充一下官網對于191簽證的基本申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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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基本申請要求:
-持有符合條件的簽證至少三年
-在持有符合條件的簽證期間,至少三年的應稅收入達到或高于特定收入門檻
-遵守所持有或曾經持有的合格簽證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