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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很多在澳大利亞投資和置業的中國移民,除了要關心澳大利亞本地稅法以外,中國稅法的修改(例如近期的中國個人所得稅相關的稅法改革)也會影響到他們的稅務居民身份以及他們在中國和澳大利亞收益的最終稅負成本。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并將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2018年9月10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2018年10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個人所得稅稅法修訂對征收范圍及方式、計算及申報、稅收減免范圍以及反避稅原則進行了針對性的修改和完善,后續實施條例意見稿的公布明確了實施細則和具體管理辦法。此次個人所得稅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要點:
– 修訂居民個人定義,引入“183天”概念作為判定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身份標準;
– 推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即綜合所得)綜合征稅;
– 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調整稅率級距優化稅率結構,調節中低收入勞動者的稅后所得,減稅降負;
– 初步建立個人所得稅綜合扣除機制,增加針對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和贍養老人等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
– 建立反避稅規則,首次將獨立交易原則、受控(個人)外國企業規則和一般反避稅條款引入個人所得稅稅法;
– 改革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制度,例如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實施“一人一號”以及進一步明確扣繳義務人責任。
高凈值人士的境外資產會受何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該次個人所得稅改革中,高凈值人士在境內外資產安排及稅務合規成本方面也受到直接影響,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你是中國的納稅居民個人嗎?
個人所得稅稅法修訂后把居民個人定義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獲取的收入,需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修訂前,居民個人定義中關于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要求是“滿一年”,修訂無疑增加了納稅人稅務合規成本。
二、移民了也要在中國納稅嗎?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對納稅人獲得境外收入或移居境外的情況加強了納稅管理。其中第十條規定,納稅人獲得境外收入或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三條指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獲得收入的,應當在獲得收入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三、可以免稅避稅嗎?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設立反避稅規則,第八條指出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繳稅款的,應當補繳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 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2. 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3. 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由于中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有可能影響到中國背景的納稅人和企業在中國、澳大利亞以及第三國/地區投資收益及其它收入的稅務處理方法,以及整體的稅務籌劃,因此建議納稅人和企業:
– 對修正案進行深入了解
– 判斷按照修正案下,自身是不是中國稅務居民身份
– 若不清楚是否同時符合了中國以及澳大利亞稅務居民的定義,考慮按照中澳雙邊稅收協定判斷最終稅務居民身份
– 進一步按自身情況評估潛在的影響,包括共同申報準則(CRS)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互換機制
最后還是一句老話:萬事要趁早。
2018中國稅收強監管模式已經開啟,希望你們都能做一個聰明的合法納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