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送外賣不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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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的威廉姆斯(Douglas Williams)在向Deliveroo申請成為一名自行車送餐員的時候,被告知他要進行一個“速度測試”。當他騎車穿過內城悉尼時,必須跟上另一個Deliveroo的車手,這樣才能證明他的自行車技術足夠好,騎得也足夠快,能夠勝任這份工作。但在這個測試中,沒有任何人告訴他,作為一名送餐員,他需要遵守怎樣的規則。
從第一天起,作為一名Deliveroo送餐員的威廉姆斯的工作,就是努力跟上每一單外賣的速度。另外一名送餐員曾經告訴他,安全最重要,可是轉眼間,威廉姆斯就看見那名送餐員闖過紅燈,在單行道上逆行。
“他不是瘋子,但他也不特別關心駕駛規則。”威廉姆斯說。
獨立合同人?
Maurice Blackburn的律師Daniel Victory表示:“這些送餐員目前被歸類在獨立合同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類別之下,也就是說他們無權享受最低工資和不公平解雇等法律條款的保護。”
由于越來越多的送餐員認為自己應該被當作正式的“雇員”,這也讓諸如Deliveroo和Foodora之類的公司面臨著越來越大的社會和法律壓力。
威廉姆斯說,他每送一餐最多賺取9元,而平均每小時可以送兩單。曾經在Deliveroo送餐的Alison Millward說,她的工資高一點點,每小時18元,外加每單2.5元。
與此同時,法律規定臨時自行車送餐員的最低工資是23.45元/時,周六、日和公眾假期還有更高的工資補貼,但是,這種支付費用的方式僅限于公司的雇員。此外,威廉姆斯和Millward也沒有病假,沒有假期,沒有退休金,沒有周末加班費。盡管公司為他們提供了一些設備,但他們還是要用自己的自行車、頭盔,自己給自行車做維護,用自己的手機和數據流量,還要給公司提供的工作服交“押金”。
有一天,Millward突然接到了一個系統自動發送的短信,因為她“沒有做滿足夠的班次”,所以就被解雇了。
“危險的工作”
律師Victory說,他目前正在調查,這些公司是否違反了勞工法,是否少付給了工資和退休金。“他們(送餐員)也有疑問,他們不知道如果工作時發生了交通事故,應該由誰來負責,他們是否享受相關的保險等。”
Millward說,自行車送餐員是一份“非常危險的工作”。“我的父母因為擔心我的安全,在圣誕節時給我買了保險。”
安全考量
在英國,Deliveroo公司的估價超過10億元。該公司的發言人曾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安全是Deliveroo的“首要任務”,“我們所有的車手都要通過嚴格的審查,以及安全和騎行測試,才能正式成為Deliveroo的送餐員。”
同時,“送餐員們也享受工人的員工保險,自己也應有公共保險,或者,公司也可以用‘有競爭力的方式’為他們提供的保障。”
創新還是“舊式剝削”?
運輸工人聯盟(Transport Workers Union)的Tony Sheldon表示,按照“每單外賣”支付送餐員工資的辦法,剝削了他們的最低工資,損害了他們享受產假和對不公平雇主提出質疑的權利。
他說:“這種所謂的新經濟形式的支持者說它是創新,但實際上,他們其實是舊式剝削。”
新南威爾士大學Kingford法律中心的表示,這些工作都涉嫌虛假合同。她表示:“Deliveroo和Foodora需要送餐員穿制服,而他們沒有權利與公司討價還價,也不能與客戶商量價錢。”
Nawaz律師說,這些公司其實是在鉆法律的空子。她說:“我們的擔心是,他們這樣的安排其實是在針對那些弱勢群體,像留學生、青年工人和新移民這些人,他們往往不了解他們的權利,也沒能力維權。”
最后一層保護
去年10月,英國法院駁回了Uber的上訴,法院裁定Uber的司機是自雇人士,他們有權享受最低工資、假期和病假工資。
悉尼大學商學院的Knox教授說,對于Uber、Deliveroo和Foodora這樣提供技術型工作平臺的公司,政府必須進行監管,才能確保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權利不受侵害。
“一旦這一層保護和權利消失了,所謂‘公平的競爭環境’也就沒有了,到那個時候,所謂的‘創新性企業’就變成了一個‘下限競賽’,只剩下叢林法則。”
從第一天起,作為一名Deliveroo送餐員的威廉姆斯的工作,就是努力跟上每一單外賣的速度。另外一名送餐員曾經告訴他,安全最重要,可是轉眼間,威廉姆斯就看見那名送餐員闖過紅燈,在單行道上逆行。
“他不是瘋子,但他也不特別關心駕駛規則。”威廉姆斯說。
獨立合同人?
Maurice Blackburn的律師Daniel Victory表示:“這些送餐員目前被歸類在獨立合同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類別之下,也就是說他們無權享受最低工資和不公平解雇等法律條款的保護。”
由于越來越多的送餐員認為自己應該被當作正式的“雇員”,這也讓諸如Deliveroo和Foodora之類的公司面臨著越來越大的社會和法律壓力。
威廉姆斯說,他每送一餐最多賺取9元,而平均每小時可以送兩單。曾經在Deliveroo送餐的Alison Millward說,她的工資高一點點,每小時18元,外加每單2.5元。
與此同時,法律規定臨時自行車送餐員的最低工資是23.45元/時,周六、日和公眾假期還有更高的工資補貼,但是,這種支付費用的方式僅限于公司的雇員。此外,威廉姆斯和Millward也沒有病假,沒有假期,沒有退休金,沒有周末加班費。盡管公司為他們提供了一些設備,但他們還是要用自己的自行車、頭盔,自己給自行車做維護,用自己的手機和數據流量,還要給公司提供的工作服交“押金”。
有一天,Millward突然接到了一個系統自動發送的短信,因為她“沒有做滿足夠的班次”,所以就被解雇了。
“危險的工作”
律師Victory說,他目前正在調查,這些公司是否違反了勞工法,是否少付給了工資和退休金。“他們(送餐員)也有疑問,他們不知道如果工作時發生了交通事故,應該由誰來負責,他們是否享受相關的保險等。”
Millward說,自行車送餐員是一份“非常危險的工作”。“我的父母因為擔心我的安全,在圣誕節時給我買了保險。”
安全考量
在英國,Deliveroo公司的估價超過10億元。該公司的發言人曾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安全是Deliveroo的“首要任務”,“我們所有的車手都要通過嚴格的審查,以及安全和騎行測試,才能正式成為Deliveroo的送餐員。”
同時,“送餐員們也享受工人的員工保險,自己也應有公共保險,或者,公司也可以用‘有競爭力的方式’為他們提供的保障。”
創新還是“舊式剝削”?
運輸工人聯盟(Transport Workers Union)的Tony Sheldon表示,按照“每單外賣”支付送餐員工資的辦法,剝削了他們的最低工資,損害了他們享受產假和對不公平雇主提出質疑的權利。
他說:“這種所謂的新經濟形式的支持者說它是創新,但實際上,他們其實是舊式剝削。”
新南威爾士大學Kingford法律中心的表示,這些工作都涉嫌虛假合同。她表示:“Deliveroo和Foodora需要送餐員穿制服,而他們沒有權利與公司討價還價,也不能與客戶商量價錢。”
Nawaz律師說,這些公司其實是在鉆法律的空子。她說:“我們的擔心是,他們這樣的安排其實是在針對那些弱勢群體,像留學生、青年工人和新移民這些人,他們往往不了解他們的權利,也沒能力維權。”
最后一層保護
去年10月,英國法院駁回了Uber的上訴,法院裁定Uber的司機是自雇人士,他們有權享受最低工資、假期和病假工資。
悉尼大學商學院的Knox教授說,對于Uber、Deliveroo和Foodora這樣提供技術型工作平臺的公司,政府必須進行監管,才能確保勞動者的正常工作權利不受侵害。
“一旦這一層保護和權利消失了,所謂‘公平的競爭環境’也就沒有了,到那個時候,所謂的‘創新性企業’就變成了一個‘下限競賽’,只剩下叢林法則。”





